2019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A公司诉B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二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该案件是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的典型案例,鉴定主题是对两款软件源代码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进行鉴定。由于该两款软件源代码构成存在特殊性,需要鉴定人员抽丝剥茧,详尽分析。
首先,双方源代码的同名文件中,存在大段函数顺序的改变,导致表面上看双方代码不同,但实质相同的情形出现,需要鉴定人员对代码建立前后关联关系,仔细对比。
其次,双方源代码的同名文件中,存在部分文件完全相同的情形,经鉴定人员查询对比,属于开源软件或第三方公开库文件,鉴定意见书将其单独列出。
第三,双方源代码中还存在部分非同名文件,经鉴定人员仔细分析,发现有的属于文件名更改但代码内容相同的情形,有的属于文件名更改代码内容部分不同的情形。
除此以外,双方源代码在开发者、开发时间、注释内容等个性化信息存在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况。
综合各方面比对结果,我所审慎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后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