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某等三人原系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研发及管理人员。2011年5月至2014年间,被告人成立北京大成华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与理正公司的保密协议,使用其所掌握技术信息,向5家公司销售其研发的管理信息系统,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10余万元。
侦查过程中,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委托CSIP司法鉴定所对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和相同性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告人销售对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35个数据库表、10个存储过程/函数、7个源代码文件以及从管理信息系统中恢复的已被删除的10个数据库表、22个存储过程/函数与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对应的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上述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库表、存储过程/函数、源代码文件均不为公众所知悉,是非公知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并且该部分技术信息均是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且系主要组成部分。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申请我机构鉴定人员出庭、证人出庭等方式,展示大量客观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该案入选“2016年检查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